作者:周斌 发布于:2016-06-03
6月2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会议指出,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校园欺凌特别是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坚持特殊保护、教育为主,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并不意味着只要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就一律从宽。坚持特殊保护,不是司法纵容,也不是否定和排斥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而是指尽量减少刑事诉讼尤其是羁押和处罚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实施严重暴力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必须坚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