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基乡利用“大调解”机制成功调处一起疑难纠纷
一起看似简单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因当事人不懂法律而让人身伤害引发的各种矛盾一拖就是12年之久。而在在这12年的时间里,他们全然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该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这一拖就是12年,12年的恩怨,最后在“大调解”中达成赔偿协议。至此,一起山重水复的矛盾纠纷,在“大调解”背景下宣告成功。
1998年农历7月初9,务基乡白胜村单奕二社张贵香的丈夫王明德与同村长青一社的将万良(五保户)等人一起喝酒,蒋万良喝醉酒后,王明德等人将蒋万良送回家后,返回时在蒋万良的屋檐下被炸弹炸伤左脚致残。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得结果,因两家的矛盾不断升级,又没有找相关部门解决。为了防止矛盾激化,蒋万良一直外出至今,而王明德之妻张贵香认为丈夫被炸与蒋万良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把蒋万良一个人的承包地拿来耕种至今。2010年王明德去世,蒋万良想要回自己的承包地,但张贵香不肯归还。
针对这个案件时间长,金额大,且当事人双方的诉讼要求一部分又超过时效及涉及弱势群体等特点。
至此,一个简单的民间赔偿纠纷,在乡司法所,法庭的积极协调下,让有着12年的冤屈无法化解、12年的恩怨无法了结的矛盾纠纷在一声亲戚还是亲戚,朋友还是朋友的氛围中圆满结案。一个疑难的矛盾纠纷最终以最简单的方式迎刃而解,充分显示“大调解”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