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7-07-27
近日,被执行人胡某把拖欠肖某数年的欠款1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主动送到法院执行局,为了自己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014年5月22日,被执行人胡某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肖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胡某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胡某支付利息到2016年1月便开始耍赖不给付利息并拒不还钱。后经法院判决后,胡某仍找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期限。肖某于2016年12月2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联系上胡某,他均耍赖称手头紧拿不出钱来。执行法官多次做胡某的思想工作,并告知胡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胡某在法官的普及下,胡某认识到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严重后果,在失信“黑名单”的威慑下,胡某主动来到了法院,兑现了103000.00元的案款,并一再咨询法官,他是否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法官对胡某进行一番普法教育后,告知其鉴于主动将案款兑现,就不纳入黑名单了,胡某终于松了一口气。
为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无处躲藏,今后,永善法院还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布的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