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回到2013年11月的一天,龙某三人相约来到山上扳刺老苞,饿了就在山上烧洋芋吃,不料引燃了山林。因火势过猛,三人无法将火扑灭,恐慌之下就躲进山林。经鉴定,被烧面积192亩,直接经济损失1665.06元。龙某因失火罪被永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如此大的损失,龙某对此后悔不已。
走访中,干警们详细了解了龙某的生产、生活、思想状况及家庭情况,希望她在服刑期间,进一步增强思想认识,端正矫正态度,认罪悔罪,自觉遵守监管规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早日成为一个守法公民。同时要求她安心生产,用自己的教训警示他人。接过干警们送来的法律宣传资料及生产生活实用书籍,以及节日的祝愿,龙某流下了感动而开心的泪水。她表示一定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肖凤琴 赵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