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4-08
永善县工商局四条措施加强拍卖市场监管
2011年永善县工商局把拍卖监管工作作为全年合同工作重点之一,采取四条措施,对受理拍卖前、拍卖后的备案及到现场监拍每个环节实施跟踪服务,强化拍卖领域经营行为监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拍卖活动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法规多,情况较复杂。在拍卖监管中,注重对拍卖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一是对前来备案的企业反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备案的内容、程序;二是向企业宣传,要求举办拍卖活动时,应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将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拍卖师资格证件、拍卖公告等内容送工商局备案,拍卖活动结束后七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工商局备案。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增强了企业拍卖活动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拍卖活动备案效率。今年初以来,未发现辖区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不备案行为,拍卖备案率达100%。二是严格备案审查。把对拍卖活动进行备案审查作为拍卖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拍卖标的权属进行了严格把关,尤为慎重对待拍卖国有资产,杜绝了因工作失职而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三是加强现场监拍。按照《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实施拍卖现场监管。”对拍卖标的金额较大、标的多、有影响和拍卖国有资产活动的都实施现场监拍,公布举报电话,监督拍卖企业是否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否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是否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等;监督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是否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监督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企业是否有恶意串通行为。由于监管得力,尚未发现拍卖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接到相关投诉,有力地维护了拍卖秩序。四是通过加强对拍卖行为监管,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强化对拍卖会现场监管和完善拍卖活动备案制度,对拍卖委托行为、拍卖公告与展示行为、拍卖实施行为等拍卖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通过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等有效措施,加强了拍卖活动的监管,切实保护了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至3月份受理拍卖前、拍卖后备案3份,备案率达100%,委托拍卖金额779.40万元,拍卖成交额1508.60万元,现场监拍3次,签订成交确认书39份。( 周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