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羊年春节后的首个工作日,最高检、最高法全面深化改革意见先后公布,总共推出100多项相关领域的具体改革措施或任务。专家分析指出,这些举措的实施,会对进一步优化国家司法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理顺司法体制,起到较大作用。本报分两期为你解读。 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六大重点任务。那么,此次检察改革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最高检将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制度。 最高检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亮点二: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制度。 建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诉权救济机制,为诉讼权利受到不当限制或者非法侵犯的当事人提供畅通的救济渠道。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 明确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严格规范取证程序,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举证、质证、认定证据标准,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制度。 进一步明确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程序和标准。 亮点三:探索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 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明确公益诉讼的参加人、案件管辖、举证责任分配。 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移送案件标准和程序,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检察机关信访受理、办理、督办、息诉化解、终结退出、责任追究、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 亮点四: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 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 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与其相配套的工资制度。 完善检察官职业准入和选任制度,适当提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法律工作年限。根据检察院不同层级,设置检察官不同的任职条件。 健全检察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 建立军事检察官转任地方检察官衔接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检察队伍的通道。 健全检察机关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 建立检察官宪法宣誓制度,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检察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亮点五: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刑事抗诉工作。健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配合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配合立法机关,健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对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机制。 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 亮点六:配合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 配合立法机关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推动完善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 在加强查办职务犯罪规范化建设方面,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规范指定管辖、交办、提办工作。 亮点七:探索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的司法救助制度。 亮点八: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以落实和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为重点,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科学界定主任检察官、副检察长、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 要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建立严格规范的案件受理、办理、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工作机制。 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加快建设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及服务体系,提升检察业务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