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的永善大地,瓜果飘香,气候宜人。九年创建终结果。
授牌仪式上,陈杰代表永善县委、政府对前来参加授牌仪式的各级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近年来,永善法院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着力保障群众权益,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在移民搬迁安置、地震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多次荣获省、市、县的高度评价和肯定。此次被评为全县首个全国文明单位,为永善赢得了荣誉,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了标杆,希望县法院站在新的起点上,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荣誉,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司法为民,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再创新业绩、作出新贡献!”
在陈盛宣同志读国家文明委表彰决定后,张学群同志为永善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进行了授牌。
周福昌代表昭通市委、市政府对永善法院获此殊荣表示祝贺,肯定了永善法院工作,要求永善法院立足本职,积极而为,切实服务改革发展、履行维稳职责、打造过硬队伍。要求全市法院要以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为断巩固、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陈昌指出:“创佳文明单位难,巩固荣誉更难。希望永善县人民法院党组及全体同志一如既往地抓好各项工作,发扬成绩,继续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完善管理措施、司法为民、树立司法公信上下功夫,全力推动和促进各项工作,力求整体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再出新的成效。也希望全市县区法院向永善县人民法院学习,明确目标、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共同促进两级法院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能够整体推进、共同进步。”(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