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派出所成功调处一工伤赔偿纠纷
近日,大兴派出所经多方协调工作,成功调处一起长达一年之久的矿工伤残赔偿纠纷,为伤残者罗某索回伤残补偿费16万余元。
今年5月,大兴派出所民警在大兴镇金沙村开展“大走访”活动中,官房社村民罗某向民警讲述了其在金沙矿井作业时不幸遭遇的一起工伤致残事故:去年4月2日,罗在金沙矿业公司101号坑井内从事抽水作业时,因坑井内的牵引钢绳断裂,斗车坠落砸伤其右腿、尾椎等部位。事故发生后,坑井施工责任单位将罗送至昭通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过为期半年的住院治疗,罗能依拄拐杖行走后,出院返回家中疗养。罗居家疗养期间,坑井施工责任单位未再承担后续疗养费用。因生活不能自理,罗对今后的生活倍感担忧,曾多次向金沙矿业公司提商解决未果,通过何种途径索回自己的合法利益成为罗及其家人百忧不解的难题。
民警在走访中还了解到,罗及其家人思想动态极不稳定,其称因工伤残期间的工资待遇、营养费、护理费及后续疗养费得不到合情合理的解决,将到相关部门上访。并阻碍金沙矿业公司施工,或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因工伤残者罗某交由金沙矿业公司看护照管。获悉事态详情后,大兴派出所一面组织民警到罗某家中进行思想疏导工作,一面组织金沙矿业公司领导及事故坑井负责人协调医疗费用赔偿事宜。
经多方协调工作,大兴派出所于2011年6月3日组织金沙矿业公司安全部、治安保卫协调部、劳动人事部、坑井施工责任单位到施工营地和因工伤残者罗某及其家属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金沙矿业公司坑井施工责任单位一次性补偿罗某各项费用共计1677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