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8-19
当事人锦旗致谢法院:秉公执法,为民做主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门口响起了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一名男子擎着一面“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的鲜红锦旗走进法院大门。
2010年9月2日,永善法院受理了一起龙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支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昭通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中,两家财产保险公司以保险受益人不是事故车主本人为由拒绝承担理赔责任,因交通事故致四级伤残的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案件办理中,永善法院审判员考虑到当事人身体残疾,为了方便当事人,针对双方争议的纠纷焦点,承办法官利用下班时间向有关部门和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加班加点梳理案卷材料,认真查阅法律法规,最终依法判决二家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审判决下发后,坐在轮椅上的龙某激动不已,为感激法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龙某连忙催其儿子制作锦旗,感谢法院“秉公执法,为民作主”。
永善法院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认真落实“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将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得到当事人和老百姓的敬重和赞扬,时隔21天,该院收到当事人赠来两面锦旗。 (杨光凤 彭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