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打工下落不明 母亲寻子触犯法律
吴某当即被此阵势吓得心惊胆战,连忙对郑某说此事已报案,等待公安机关破案才有结果,话音刚落,被同行的孙某打了一记耳光和同行的另一个人泼了一杯啤酒在身上,吴某被吓得立即求饶。孙某等人叫吴某交80000元作为找回小张的保证金,另外从吴某的身上搜得一张银行卡,要求取出卡里的钱作为寻找小张的开支,并当即安排同行的罗某和付某随吴某去取钱。在几个人的陪同下,吴某被迫取出银行卡上的12000元,然后又被随同的人带到东升宾馆超市内,吴某借此机会把12000元放在超市的冰柜上,然后逃走。
罗某将12000元交给孙某,并告知孙某等人吴某已逃跑。郑某派人追着吴某后,在溪洛渡镇振兴大街耀诚裤业门口和雪柏村银盘社邱家大河沟处对其殴打。在郑某等人的胁迫下,吴某与郑某等人签订了交纳保证金的协议,即吴某先交80000元保证金(吴某的双排座车抵30000元,次日十二点前付50000元),半年后找不着小张,吴某再交20万元。17时左右,郑某等人才将吴某放了。
后来,吴某报了案,此事经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人员已受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12000元款项被追回900元,至今仍有11100元由郑某持有。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返还不当得利。
法院接到此案后,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为了使案件能妥善处理,承办法官在安慰郑某的同时,也向她做了大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其释名法律,宣传法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做郑某思想工作的同时,法官也推心置腹的与吴某进行沟通,最终,吴某在法官的触动下,原谅了郑某的不理智行为,双方当即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郑某返还原告吴某不当得利款7000元,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