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慎触电命丧黄泉 妻子聚众停尸身陷囹圄
原来,悲剧发生在
李某触电死亡后,其妻高某及其亲属认为电是大兴电站发的,要找大兴电站讨说法,索赔死亡赔偿金等。11日,高某等亲属到大兴电站索赔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未果,15时15分许,聚众将装有李某尸体的棺材抬到大兴电站院坝停尸闹事,期间有100多人在院坝内吵闹、放哀乐、唱孝歌、敲鼓。经处理该事件的工作组协调暂借10000元,补助1000元给高某用于安葬李某,高某等人才于15日早上将李某尸体抬出大兴电站院坝,入土安葬。
高某聚众停尸闹事达四天之久,严重扰乱大兴电站生产生活秩序,导致大兴电站无法正常工作,大兴电站不得已而暂停供电7小时,致使生产无法进行,当地居民生活深受影响,给大兴电站造成经济损失7200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非法聚众停尸闹事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于
法官寄语:李显云触电死亡后,肝肠寸断的妻子的高某认为大兴电站有责任,在协商不好的情况下,并没有依法寻求合理合法途径去解决,而是在他人的怂恿下,为了实现自己的诉求,给当地镇政府、大兴电站施加压力,非法聚众抬尸闹事达四天之久,经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教育、疏导劝阻不听,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本案给容易感情用事的人们敲响了一个思想的警钟,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遇到事情,要冷静,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原告”将会成为“被告”。(杨光德 吴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