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酿惨案 引发官司谁“买单”
陈某是个左眼先天性失明的老人,但是陈某性情豪爽,是个乐于助人的热心人,然而让陈某没想到的是在
出于热心帮助人 天降横祸惹上身
陈某哽咽的回忆着受伤的原委,颜某家建房需用砂子,由于没有打砂机,于是备好了石料,请同村的刘某加工石料,刘某负责操控碎石机并处理碎石机在打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燃、加油、加水、随时检查镙丝松紧等),出于街里邻坊的关系,我和同村的几个热心人帮忙做些“喂”石料、递石头、捡石头、敲石头、接砂子来倒的活。刘某的碎石机的飞轮和皮带盘上无安全钢护圈,在打砂过程中,碎石机内几次跳出石子险些伤着人,然而没有人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在当天的9时左右,我在倒石料的过程中,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其被碎石机内跳出的石子打伤右眼。当即送到县医院医治,右眼眼球破裂导致视力丧失,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左眼先天性失明为柒级伤残,双目失明为贰级伤残。因此现在生活无法自理,成为了家庭的负担。
“你推我”“我推你” 谁为失明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颜某积极的采取补救措施,送陈某到医院医治共花费医疗费5658.08元。颜某对此事故给义务帮工陈某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其作为被帮工人出于人道主义能适当的补偿陈某,但陈某的主要赔偿责任应由刘某承担,因为其与刘某属承揽关系,其以20元/立方米,
刘某则不以为然,陈某受伤属实,但其无证据证明是被碎石机内跳出的石子所伤。打伤陈某的石子有可能来自打砂现场用二锤敲石头的人敲石头时溅出的碎石子。我的碎石机是出厂时的配置,无安全隐患。同时我与颜某属租赁关系,颜某按20元/立方米,
双方争执不休 法院主持公道
永善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案情较复杂,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经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证明了刘某和颜某属加工承揽关系,碎石机作业的过程属高度危险作业,刘某作为承揽人理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当碎石机在作业过程中已经几次跳出石子险些伤人时,其应当意识到必须对碎石机进行修理,以排除其安全隐患,但其却不履行义务,最终造成碎石机在作业过程中再次跳出石子打伤陈某的严重后果。故其应对陈某的损害负主要赔偿责任。颜某作为定作人,在其见到承揽人刘某的作业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有义务要求承揽人刘某修理碎石机或停止作业。因此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并且双方的过错行为直接结合,给陈某造成损害,是对陈某民事权益的共同侵犯,因此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宣判判决时,陈某泣不成声,握着法官的手说:“我终于为自己失明的眼睛讨了个说法”。(刘云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