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撞伤人 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永善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原告顾某诉与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车主蒋某因明知王某没有驾驶资格,不具备驾驶技能而借车给其使用,被追加为被告到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永善法院立案庭法官在受理该案时,经调查了解到车主蒋某当时明知王某无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技能却将自己的摩托车出借,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追加蒋某对本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于是,法院法官经过多方联系后,蒋某于2011年7月29日来到永善法院立案庭参与诉前调解。通过一番辩法析理,被追加的被告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责任,自愿与原告当庭达成赔偿协议,并于
至此,一件数月未解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立案庭法官的努力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使本案车主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真体现了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案结事了的宗旨。(燕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