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惠英 发布于:2016-05-23
2013年8月,被告冯某邀约杨某到安徽做工程,不幸误入传销组织。冯某造成30余万元的损失,杨某造成10余万元的损失,二人成功逃跑后,回到家乡杨某要求冯某赔偿损失。2015年11月3日,经协商,双方约定由被告冯某赔偿杨某损失30000元,定于2016年5月2日前给付。因冯某逾期未支付,杨某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冯某于2016年11月9日前支付杨某损失费30000元。
法官寄语:很多人都在亲戚朋友高薪的诱惑下,远赴他乡寻梦,但却不幸陷入传销组织。传销让人变得亲情泯灭、道德沦丧,全家一起被骗传销的案例很多,造成父子反目、夫妻成仇的也很多。传销是经济邪教,是社会毒瘤,我们随时提高警惕,不要误入传销组织,否则当你后知后觉的明白时,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