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7-24
精诚所至 金石为开
永善法院田边地角化解30年老纠纷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院长孙馨在下乡途中不顾路途艰辛,深入纠纷现场成功化解多年的所有权纠纷。
事情还得从30年前说起,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码口乡玉马村次秋社小地名“沙子地”的一块面积为6亩的土地发包给唐某,明确地块界限南面至沟。1978年,唐某某将该土地南侧即沟坎到沟心之间点种了核桃树并经营管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唐某对该地块延包。2008年,核桃树挂果获丰收,经济收入非常可观,双方因核桃树的所有权发生争执。双方就30年前确定的南面地界是到沟坎儿还是沟心争执不下。2009年,唐某将唐某某栽种的六棵已挂果的核桃树锯断。事发后,村社干部组织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唐某某随即向法庭起诉,法庭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虽然判决了,但双方当事人对此事仍耿耿于怀,常年不相往来。在得知孙院长赴当地开展挂钩扶贫工作时,特请求院长到纠纷现场查勘。为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孙馨院长从亲情、邻里和睦相处的重要性,法院判决的理由等多方面对原告进行了说服劝导,原告终于被孙院长的真诚所感动,表示不再为此事而纠结,重建邻里关系和弟兄感情。(永善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