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龙艳) 本是同村群众,却因相邻土地的边界争议发生抓扯诉至法院。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究竟谁是谁非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原告李某诉称,2014年10月21日,其与被告田某因相邻土地的边界发生争议,在争议过程中,被告将其殴打致伤,当天自己被送到永善县中医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2976.87元。认为被告打伤自己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田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332.87元。 针对李某的起诉,被告田某则辩称,自己与原告李某发生抓扯是事实,但抓扯是由原告引起,也是原告先动手,抓扯后原告未明确伤情就直接到永善县中医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职权调取了派出所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另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田某之夫张某在争议过程中也发生抓扯,但未将李某打伤,伤情都是由被告田某导致,放弃将张某追加为共同被告。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被告田某将原告李某殴打致伤到医院住院治疗,给原告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李某未明确伤情就直接到永善县中医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属扩大医疗范围。土地边界发生争议,双方都没有寻求正当渠道解决,发生抓扯双方均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于原告李某受伤造成的损失,由被告田某承担60%的责任,原告李某承担4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