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7-07
超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获刑
因超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5张车辆受损,直接财产损失100余万元。近日,肇事司机李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肇事司机李某,系湖北省荆门市人,四川省雷波县洋丰车队驾驶员。2月16日,李某驾驶鄂H16451号重型自卸货车载32吨磷肥从雷波县驶往云南省盐津县。因该车超载18余吨,在盐津县普洱镇二溪口,车辆失控,与对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挂擦,撞死行人杨某,撞损停在路边的两辆轿车和两辆越野客车,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雷波县洋丰车队主动和被害人家属、受损车主搭成赔偿协议并及时进行了赔偿。庭审中,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永善县人民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冮万友 陈祖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