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永善县马楠乡苗族彝族自治乡的范某,因为自己的儿媳妇张某外出几年未归,便跑到张某大哥张某某家要人,双方争吵未果的情况下,发生了抓打。事后,双方被当地派出所给予了治安处罚,但对医疗费等损失,经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两家人的关系一下子降到了冰点。范某甚至扬言如果张某某再不说出其妹的下落,他便会让张某某家破人亡。在村干部的建议下,张某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起诉到了法庭。 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赶往当地,并邀请对当地比较熟悉的人民陪审员和村委会干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因此事已导致两家产生了较大的积怨,加之彝族同胞不服输的精神,双方都是争锋相对,誓不低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这时候陪审员熊炳灵机一动把双方当事人叫来坐到一起,到旁边的小卖部打了一斤酒,给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倒上了一小杯酒并说道:“你们彝家人,做什么都是要喝酒的,今天我们入乡随俗违例地陪你们喝一小杯。”紧接着,放下戒备的双方当事人也跟着大家扯起家常,讲起彝族同胞们的风俗习惯,从火把节、彝族年、插花节再到花鼓舞、左脚舞。就这样,你一句,我一句,把双方的情绪调动了起来,没有了剑拔弩张的情绪,而是满屋的谈笑风生。最终,双方达成由张某某放弃要求范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的主张,并当场赔偿范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400元的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案后感悟:一个案件的成功调解,需要我们运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劝说,同时调解过程中如能更好地做到入乡随俗,便能拉近我们与当事人的距离,从而对案件的成功调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通讯员 孙晨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