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未留意 赔偿闹纠纷
2011年6日20日10时,在永善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随着法槌的敲响,审判员宣布闭庭,原告颜某诉被告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颜某终于领到了修路工程老板唐某当庭兑现的赔偿金4800元。赔偿金额虽不大,但颜某却激动不已。
灾难从天而降
不幸中的万幸
颜某翻滚停下来后,捏了捏自己的脸,嘴里数落着“我居然还活着”,于是起身想站起来,此时只感觉到自己的右手疼痛剧烈,可害怕上面还会滚石头下来,于是奋力大喊“石头砸着人了”,这时唐某听到呼救声才意识到出了事,便匆忙跑下山来,把颜某送往永善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万幸的是只有右肘关节脱位,其他并无大碍。
救治虽积极 赔偿引争议
唐某考虑到颜某的伤情并不严重,经医生做了复位手术后,在医院门诊输了两天的液,便和颜某协商出院。颜某也考虑到昂贵的医疗费,同意回家慢慢调养。可等回到家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唐某了。后因伤口感染,伤势加重,颜某不得不再一次来到医院进行治疗,这次治疗共花费了2407.45元。出院后的颜某一直无法联系上唐某,无奈之下将唐某告上法院,请法院为自己做主,讨回公道。
并非敲诈 只为维权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经法院联系,唐某按时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唐某辩论道,我并不是想逃避自己的过错,而是我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他的伤情并不严重,当天我便实施了积极的救助,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复位手术已经治愈了他的手,为何现在又要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7000余元,他这不是为了实现自己的赔偿欲望而滥用诉权吗
事实胜于雄辩,眼眶湿润的颜某没有过多地辩论,他在法庭上伸出了自己还不能伸直的右手,拿出了医院后期治疗的发票收据和诊断证明书,对唐某说“我并没有骗你,我只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调解 达成协议
法官们看到眼下僵持的局面,分别开展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1个多小时的耐心调处,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过错,颜某也做了让步,最后双方很和谐的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此事故得以平息。(刘云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