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龙艳) 因摩托车超车与人发生争执,遂叫上同伙殴打他人,最终是赔钱又获刑,真可谓得不偿失。 2009年8月28日晚,被告人张某等人与周某、杨某在永善县黄华镇一修理部门前因摩托车超车一事发生争执,张某便打电话叫来代某(已判刑)、魏某(已判刑)等人,被告人张某从修理部内拿起手锤向杨某打去,打中杨某头部致其受伤倒地。经鉴定,杨某此次头部损伤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杨某的经济损失30000元人民币,被害人杨某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在审理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后语:常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人与人的交往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矛盾冲突,但切忌不能为一些小事斤斤计较,学会宽容,学会理解,淡化矛盾,方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