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收费尺度 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四亮四评”活动中,永善县法院始终把为民服务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能力。
针对2011年4月1日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实施后,对诉讼费用收取理解上不统一这一问题,为了正确收取诉讼费用,统一收费标准,杜绝因收取诉讼费用不统一影响司法公信力。处于诉讼服务大厅的机关第二支部党员干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调研,并结合永善实际,想为群众之所想,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拟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弹性收费规定和新案由实施后收费适用标准意见,报经院领导批准执行,将人格权的收费标准5万元以下的收100元—500元按起诉标的分段量化,将原案由在人格权类新案由在侵权类的原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的案件,统一按人格权类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用,对离婚纠纷案件财产在20万元以下的统一按普通程序收取200元,简易程序和调解结案的收取100元。从而在我院杜绝了同类案件,不同收费情况的出现。(何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