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9-25
古人云:“夫唱妇随”,是指夫妻之间的一种默契、和睦。可作为已是十四年夫妻的刘某某和杨某某却上演了另类版的“夫唱妇随”,在中秋佳节到来之际,本是团圆的好日子,这对夫妇不是“夫妻双双把家回”,而是因多次行窃“夫妻双双把刑领”。
近日,家住永善县某乡镇的刘某某、杨某某夫妇,想不劳而获,夫唱妇随,多次窜入棉絮加工厂、百货超市、私人家中、农户地内,趁店主、农户不备,多次“顺手牵羊”盗窃他人棉絮、大米、食用油、香烟、电脑、电视机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690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人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它盗窃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鉴于二被告尚有两个未成年子女无人抚养,结合杨某某的犯罪情节,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夫妻又叫伴侣,是指由不同性别的两人依法组成紧密连结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相互关系,夫妻关系是最亲密的,是家庭幸福的基础。夫唱妻随,和睦相处,共同创建和谐家园本是夫妻本分,也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基础。可本案的刘某某、杨某某夫唱妻随,共同行窃是社会所不容忍的,是法律所禁止的,最终受到法律严惩。(通讯员:杨光德 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