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建红 发布于:2016-08-22
编者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群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在调处矛盾的时候,要“以案释法”,强化法律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理性维权意识,推进法治社会进程。
8月16日,细沙乡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成功调处因丁家围墙社至凉水井社的乡村公路维修费协商未果引发的复杂矛盾纠纷。
今年6月,细沙乡党委政府决定给细沙社区兴隆自然村修建一条“脱贫路”。此路要占用田坝社的乡村公路,经兴隆自然村村民自愿出资给予田坝社七万元占地补偿,但田坝社的乡村公路又占用到丁家围墙至凉水井社等六社的土地。现在“脱贫路”的建设涉及到乡村路的维修,因维修费用引发田坝社与丁家围墙六社的纠纷迟迟未达成协议。
8月16日早上,细沙乡政府组织派出所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解。经过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后,丁家围墙等六社村民同意派代表配合调解。当日12时许,细沙司法所、派出所、乡政府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兴隆自然村、田坝社、丁家围墙等六社三方村民代表在司法所进行协商,历经五个小时,在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田坝子社拿出21000元作为丁家围墙、凉水村、杨家围墙等六个社及田坝社共同维修乡村公路使用,且双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交通通行,公路如有损坏,由双方村民小组协商维护。至此,该起矛盾纠纷在乡党委政府、司法所及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