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法院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沉下身子化解纠纷保稳定”
施工不慎:炸断堰沟引群体纠纷
诉前调解:深入一线联合维稳
83户村民在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不断到金沙矿业公司纠缠吵闹,并多次到省、县、市相关部门上访,严重影响地方的稳定和发展。2010年,永善法院按照县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注意保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的指示,院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妥善解决该起纠纷事件、避免群众集体上访、缠访,同时又能在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中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了周密的工作部署,及时成立了工作组,适用诉前调解程序介入该起事件的处理。由院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案发地调查实情,召开群众大会倾听民意,了解公司和群众的纷争焦点,全面掌握村民思想动态后积极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密切配合。通过联合化解,村民们的情绪得到稳定,诉求有所降低。但由于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虽多次深入一线组织调解,最终因双方的意愿相差甚远而未达成一致意见。
庭前送法: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在诉前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永善法院本着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走诉讼渠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考虑到村民们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法律知识,法院针对83户农户特别制定了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手册,于
上门立案:便民利民减轻诉累
司法为民,一直是永善法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全体干警孜孜不倦的追求。为帮助83户村民减轻诉累,法院主要领导亲自带领审委会委员到案发地对群众进行诉讼指导,但群众未按法院的指导提起诉讼,坚持以集体诉讼向法院起诉。因本案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驳回群众起诉后,为了保证村民能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再次简化相关诉讼程序,并且决定免除相关诉讼费用。为了不让群众路途奔波,2011年2月27日,永善法院选派多名干警到案发地村民们的家门口为村民办理立案手续,但村民对法院驳回集体诉讼非常不理解,因此不予配合,拒绝立案。
为帮助村民提高法律常识,消除部分群众对法院的误解,切实化解纷争,2011年4月14日,法院主要领导抱着沉下身子真诚为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的决心和态度,又一次带领干警到案发地作法制宣传,给当地村民一一作深入浅出的法律咨询和讲解。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大兴镇党委、政府的配合下,经过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何昌军等十九户村民当即表示愿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当场办理了立案手续。之后,李关虎等5户也陆续到大兴法庭办理了立案手续。
顾全大局:11次进村入户换来和谐
服务大局是根本,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涉及83户当事人与金沙矿业公司的群体纠纷案件能否成功处理好,直接影响着全乡、全县乃至全市的稳定问题。受理了24户村民的案件后,永善法院由主要领导带队专程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汇报,得到了大力支持,县委专题研究,对案件的办理工作作了指示,永善法院决定以立案的24件案件办理为突破口,指定专人承办,并对办案思路、方法和措施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期间,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法院多次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的方式分别与金沙矿业公司和村民协调沟通。最终金沙矿业公司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自愿赔偿群众诉求中应该由自己承担的部分损失,同时,也愿意先行垫付应由十四冶三建承担的赔偿数额,已立案的大部分村民对金沙矿业公司的赔偿方案表示接受。6月15日、29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20户村民当庭领到金沙矿业公司给予和垫付的赔偿款时,他们被永善法院的法官先后11次进村入户、诚心实意为老百姓维权利、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纷纷邀请法官一同共进晚餐。面对承办法官的婉言谢绝,村民们微笑着离开了法庭。
“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沉下身子化解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是2011年3月7日孙馨院长在永善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对全体代表的承诺,也是永善法院全体法官干警对全县人民群众的承诺,更是全县政法部门胸怀维稳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做实群众工作的闪光亮点。(杨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