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8日至9月23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法治永善建设,在连绵160多公里的金沙江岸,派出16名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选出15件典型案件,把审判庭搬到广场、学校、村社、农家院坝,开展广泛、深入、密集的“阳光司法”活动。活动在县委“金江课堂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乡镇党委、机关、学校、组织的积极支持配合下,风雨无阻,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效果,在永善的审判及法治宣传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5个半月来,永善法院在沿金沙江15个乡镇,开庭公开审理各种典型案件15件,并把庭审作为课堂,由法官现身说法、以案释法、就案讲法,掀起了一股法治宣传教育热,提升了社会的依法治理能力。
党组精心部署 院庭领导一线实施
3月下旬,永善法院党组根据县委《永善县金江课堂暨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法院实际和永善县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永善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阳光司法庭审观摩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整合全院司法资源,用5个半月时间,在全县城乡公开审理案件15件,把金沙江畔作为法治课堂,利用庭审以案释法,宣传法治,教育群众。
为做好此项工作,永善法院党组决定成立领导组,由院长任组长、3名副院长任副组长、10个业务庭庭长、6个相关部门的队长、主任任成员,负责开展好工作。在《方案》中,制订了完成这15场审判的时间表、线路图。
永善法院党组同时决定,每场庭审,相关的院、庭长必须亲自到实地指导,落实场地、安保、旁听群众组织等工作。
活动从4月8日在黄华文化广场拉开序幕至9月22日在大兴镇滨江社区公审结束,院长、副院长先后18人次到场组织协调,庭、室、队负责人先后有80人次直接开展活动。党组下决心,领导打头阵,确保活动在全县有序开展。
法官唱主角 庭审树权威
法官在“阳光司法”中成为树立公正形象、树立法治权威、对公民法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角色。“阳光司法”公开审判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庭审能力。法官面对成百上千的旁听群众,必须当好“包公”、树立好“青天”形象,在庭审中始终做到公平公正、明察秋毫、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认证,公正下判。只有这样,庭审才会为群众赞佩,树立司法权威。
镜头一:学生家长赵某殴打学生崔某某致伤,崔某某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4 月8日,永善法院在黄华文化节广场公开审理原告崔某某诉被告赵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此,旁听群众感到迷惑。法官经法庭公开调查后,当庭判决:被告赵某闻讯其子在学校被打后,未寻求合法途径解决,而是将原告崔某某殴打致伤,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80%责任。原告崔某某对引发纠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20%的次要责任。宣判后,旁听群众觉得法官判得好,投以赞佩目光,群众感到法官判得公正,当事人也心服口服,全场一片寂静,群众从中感悟到了“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相应责任”的法律原理。
镜头二:欠债必须还钱。5月9日,永善法院在青胜乡政府门前坝子头公开审理一件老父亲诉女儿、女婿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老杨与被告女儿小杨、女婿小陈,于2015年2月双方约定:原告老杨以23.8万元的价格购买2被告的房屋一幢。同年3月,原告给付被告女儿小杨和女婿小陈13.8万元购房款。10月,两被告将房屋交给了原告老杨。2016年2月,两被告将房屋收回,并向他人出售,且未退还原告老杨的13.8万元购房款。老杨多次找两被告商量无果。庭审中,有群众在下边议论说:“象这种把房子收回了嘛,应该把钱退还给老丈人嘛。”但两被告在庭审中坚持要缓一年才还。法官当即判决:由两被告返还原告13.8万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判决宣告后,受到群众拥护。群众说,对这种赖账的,就应该这样判,法官的判决显示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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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突出“阳光司法”的效果,法官们强化了“当庭宣判”、“当庭调解”,全力避免“现在休庭、听后宣判”,给群众留下“要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的遗憾。在审理的15 件案件中,法官当庭宣判6件,当庭调解6件,当庭结案率达到80%,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突出针对性 场场暖人心
永善法院开展的这次“阳光司法”活动,重点针对本县法治的薄弱环节,在空间上做到“不留死角”,在内容上做到“补齐短板,加强弱点,填满空白点”,从需求上做到群众需用哪个方面的法律,就公审那个方面的案件,宣传那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突出阳光司法、法治宣传的针对性,使每场审判都受到干部群众的欢迎。
4月8日,针对性校园打架突出的问题,在黄华镇文化广场公审校园学生与学生家长人身损害赔偿案,组织包括学生在内的1500余名群众参加旁听,由庭审法官结合案件,宣讲《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使广大师生和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等规定,增强了广大师生和公民对别人健康权的尊重保护意识,对解决纠纷的法治意识。该案公审后,参加旁听的群众说,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不能打架斗殴,家长更不能去打学生。“阳光司法”立即在群众中产生效果。
4月20日,针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突出问题,永善法院在县城“工农广场”公开审理永善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溪洛渡电站建设移民搬迁中,被告人李某某家共获得各种补偿款226.8万元,经法院判决,李某某应从中分割给钟某某等人86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某不履行义务,将款用于自己修房,经法院多次执行,只执行到16.5万元,下欠69.5万元,被告人有能力给付却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使干部群众受到一场深刻的诚信教育和敬畏法治教育。
针对细沙乡一些村民饲养动物伤人后不承担责任的突出问题,于9月5日,法院到细沙乡阳堡村公开审理原告罗某某与被告朱某某、刘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最终调解由动物饲养人被告朱某某赔偿原告被狗咬的损失3000元,由动物管理人被告罗某某赔偿原告损失1800元。案件在当地公审后,使村民认识到饲养、管理动物要强化责任意识,不准动物伤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阳光司法”根据县、乡、村、校的法治需要,有的放失,组织相关案件,有针对性地相关地点,组织相关人群参加旁听,接受教育,对症下药,对干部群众说话办事,对不合法的个人习惯、乡规民俗,都会起到有效的校正作用,大大提升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干部受教育 群众增信心
永善法院开展的阳光司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遍及永善县15个乡镇的6个文化广场,5个村社,4个学校及机关院坝,公开审理婚姻家庭案件5件,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件,房屋买卖、提供劳务损害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动物损害、触电损害各1件,宣传所涉刑事、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个,法律条文90多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8000余份,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达万余人,在全县产生强烈反响。
参加该项活动的乡镇党政领导认为,永善法院的“阳光司法”活动,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而且广泛宣传了社会主义法治,也使干部提高了法治意识。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的干部认为,法院的“阳光司法”不仅彰显了司法的权威,也为我们怎样解决矛盾纠纷、怎样查明案件事实、怎样适用法律法规提供了示范,对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一个很大的帮助。码口中学校长深有感慨地说,法院到学校审判案件,不仅可以教育学生,对教师也是一个很好的法治教育,希望法院多开展这样的活动。
案件当事人认为,法院“阳光司法”公开审理案件,让当事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打官司”,讲道理,可以使有理的赢得堂堂正正,使无理的输得明明白白,也可以使自己受到深该教育。
广大群众则从法院的“阳光司法”、公审公判、以案释法中,看到了审判的公正和权威,提高了自己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了对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县的信心。
永善法院的“阳光司法”活动,使法院的法官干警进一步认识到了自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和重大责任。“阳光司法”给法官的能力也提出了重大挑战,不仅要求法官要提高驾驭庭审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要提高“以案释法”、宣传法治的能力,以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常态,对法官也产生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