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1-11
永善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日前,永善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召开刑事被害人救助会,对被告人陈某强奸、故意杀人一案的被害人进行了刑事救助。
被害人杨某家住马楠兴隆村,全家人靠种地为生,家境十分贫寒。2011年4月3日,杨某在外出寻柴中,被同村的陈某强奸。因担心事情败露,陈某又残忍地将杨某杀害。事情发生后,杨某的父母终日以泪洗面,陷入悲痛之中。案件办理过程中,杨某的母亲李某多次到我院,要求对陈某进行严惩。期间,院领导了解到了李某的家庭情况,且一审陈某被判处死刑后,其家庭无赔偿能力,李某家也未得到任何赔偿,决定进行救助。同时,还与县妇联进行了联系,二家共同开展这项工作,县妇联也很支持。会上,县妇联的殷卉主席详细询问了李某的家庭情况和案件的办理情况,并表示今后将继续对李某家进行关心和帮助。之后,永善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共同为李某送上2000元现金和一床过冬的棉被。李某很感动,流着眼泪说:当我们无助的时候,政府就是我们的亲人。
刑事被害人救助,主要针对的是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经济又十分困难的家庭进行,目的就在于关心被害家庭,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帮助被害家庭早日走出阴影。这是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去年以来开展的第二件救助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