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7-24
永善:圆桌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彰显司法关
永善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9日,该院与县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罗某某强奸一案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零距离”促进公诉人与被告人的感情沟通和交流,体现了深厚的检察人文关怀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较好地达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效果。
2012年11月22日16时许,现年16周岁的罗某某在村里寻马时偶遇四名小学生,见李某某乖巧可爱突生邪念,将另外三人支走后,强行把9岁的李某某拉到路边土坎下实施了奸淫。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县检察院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官秉承“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工作方针,加强对罗某某家庭环境、成长过程、从轻情节和悔改情况的全面审查,及时与县法院进行沟通和联系,促成了圆桌式审判。平和的审讯方式极大地减轻了被告的恐惧和抵触心理,通过公诉人耐心细致的帮教,罗某某悔恨万分的检讨了自己的行为,饱含泪花地承诺:改过自新,重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公诉人要求其父母加强管教,诚恳向被害人家庭赔礼道歉,积极化解双方矛盾。(永善县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