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促社会和谐稳定
永善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王某涉嫌盗窃一案中,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和家庭情况,主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某出生于农民家庭,为减轻家庭负担,与他人共租了一张“的士”跑营运,但生意萧条,收入不乐观,便伙同他人在2009年10月至11月间,先后三次在溪洛渡镇“富强托运部”和“顺通托运部”等处,盗窃货车柴油。我院仔细审查后,考虑到王某涉嫌犯罪金额小,属偶犯又是从犯,被羁押期限可能超过所应判处刑罚。此外,其父亲刚去世,母亲几乎双目失眠,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鉴于此,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早日改过自新,承办人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分管检察长汇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并建议以简易程序提起公诉。最终,永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管制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对王某作出宣判后,其家属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及居民委员会,监督王某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目前,王某已找到一份驾驶职业,为家庭生计带来了生机。(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