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9-20
永善县检察院三个强化确保中秋、国庆两节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清理整治公务用车有关违规行为的通知》精神,永善县检察院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按照要求,杜绝公车使用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两节期间安全。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预防工作。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弢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专题学习上级关于两节的相关要求,多次强调《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警示各位干警以身作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是强化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规定。为确保两节期间车辆安全,检察院从强化管理措施入手,结合上级要求,健全和完善车辆管理规定,做好车辆出入库登记,签订车辆安全承诺书,要求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为防止安全管理工作走过场,制度责任不落实,由计财科牵头,联合纪检组、政工科和法警队对全院所有车辆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并清查了枪支、弹药数量,审查了枪弹出入库、安全措施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根据永善县检察院简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