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2015年3月到2016年12月,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检察机关将重点围绕三方面目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包括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增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严肃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发现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予以严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侦查权。 从犯罪类型来看,专项监督活动将重点监督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全部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节中与危害食品药品有关的虚假广告犯罪、非法经营犯罪。 从具体情形来看,检察机关将重点监督五方面情形,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多、公安机关立案少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现象严重,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多发,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专项监督活动将建立重点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下一级检察院对发现的在本地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监督线索,要及时向上一级检察院报告,省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挂牌督办。 各级检察机关一旦发现重大线索要立即派员赴现场处置,确保措施得力、应对得当。对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检将派员赴现场督导。各省级检察院要派员赴现场督导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检为确保专项监督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就梳理和排查监督线索、跟踪落实监督案件、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等具体工作提出了可操作性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