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不断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近年来,永善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理念,积极强化公诉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矛盾化解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案前研判,树立全程跟踪化解矛盾意识
一是建立案件风险处理机制。根据公诉案件矛盾风险的不同程度,有针对性地预警处置、区别办理。对存在和解可能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双方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或可视情况改变强制措施后起诉。对存在上访、上诉可能的刑事案件,与法院加强沟通联系,加强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二是建立多层次接访模式。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到公诉部门来访的,由承办人直接接待,进行答疑说理。案件当事人到控申部门上访的,则派员与控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接访,联合进行释法明理。在案件矛盾特别复杂的情况下,则由分管检察长亲自接待,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二、案中防范,杜绝执法办案原生矛盾
一方面,内强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借助学习教育平台,提升理论水平。一是借助案件探讨,提高实践能力。针对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组织公诉干警进行探讨、反思和研究。二是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挖掘队伍潜能。针对公诉部门新进人员较多的状况,安排资深的检察官以老带新,发挥传帮带作用,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合理分配,帮助新人尽快成长,增强公诉队伍整体战斗力。三是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优秀公诉人才培养力度,突出实践特色,提高实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专家型、复合型、品牌型的公诉人才队伍。
另一方面,外强说理,提升执法效果。首先,采取“听讲析帮”办案模式,通过耐心听取讲述,分析思想动态,加强释法说理及犯罪嫌疑人心理疏导,促使犯罪嫌疑人真正认罪伏法。其次,设立温情激励教育制度,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承办人结合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制作书面教育词送达被告人,体现人性化关怀。
三、案后延伸,消除执法办案次生矛盾
一是建立对相对不起诉人的后续观察制度。对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区别情况,采取单位观察、社区观察和检察机关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其定期向观察主体汇报情况。自2008年以来,该院共对4名相对不起诉人员进行观察,未发现有再犯罪等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参与大型广场、社区、学校、乡村法制宣传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及服务,提高群众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并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帮助涉案单位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