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局召开第一季度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日常监管规定,提高矫正质量 ,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和重新犯罪。4月17日,溪洛渡司法所联合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溪洛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辖区内54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
会上,司法所所长周方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点名及身份确认。县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单位分别对有关纪律进行了强调和要求,要求社区矫正人员要牢记自己的身份,珍惜社区矫正这一狱外服刑机会,懂得感恩;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服从司法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要自觉接受改造,加强自我管理,积极参与集中教育等活动。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重点从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集中学习、公益劳动、 等方面作全面讲解,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同时对矫正对象必须履行的义务作细致讲解,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客观指出矫正对象近一段时间在接受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定期汇报情况、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矫正自己的行为。司法所还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观看了法治永善栏目:《六块钱引发的纠纷》、《赌博的代价》。
通过本次集中警示教育,有效地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遵法、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矫正对象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做一个社会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