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6-10-14
10月11日,永善县司法局、县检察院联合到细沙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乡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及细沙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司法局组织学习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全体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纪,增强认识,认真配合矫正工作;二是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思想动态,积极参加公益性活动;三是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树立警醒意识,明白自己的特殊身份,自觉服从监管。
各矫正人员就自己在接受改造、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方面的收获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报、交流,并纷纷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矫正工作,加强对政策、法律的学习,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以盼顺利回归社会,造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