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永善一村民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岩羊”获刑半年
作者:陈洪 佘家富 发布于:2017-11-13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对永善县森林公安局日前侦办的一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进行宣判,判处陆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经永善县森林公安局查实:犯罪嫌疑人陆某系永善县溪洛渡镇马路村人,案发前为该县生态护林员,2017年5月21日,陆某巡护山林时,发现本村刺竹坪岩屯处有一只岩羊在活动,陆某未将发现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是动了邪念,想将其猎捕食用。当日回家后,陆某随即找来藏于家中的铁夹和铁丝,于第二天早上将铁夹和铁丝悄悄安置于岩屯处进行猎捕,第四天一早,陆某前往查看,发现自己安放的铁夹夹住了一只岩羊,当时这只岩羊已奄奄一息,陆某随即将猎捕到的岩羊装进带去的一条蛇皮袋中迅速离开,总认为神不知鬼不觉的陆某哪想到自己的行为终究未逃脱群众的眼睛,最终被告发。
经鉴定,陆某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灰斑羚,同时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物种。作为护林员,陆某本应履行职责,管护好森林资源,维护好辖区治安,但其不仅没有履行职责,还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